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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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3381号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09-3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王龙、黎清林

本院受理原告钟景星被告王龙、黎清林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338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两被告支付原告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7月31日工资压金2167元;2.两被告支付原告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工资欠款4300元;3.两被告支付原告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0日工资65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刘俊霞、人民陪审员何佩兰、陈少英组成,审判长由刘俊霞担任。本院定于2019年12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3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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