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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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14847号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杨运斌、邱地长追偿权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09-3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杨运斌、邱地长:

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杨运斌(男,1994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杰村乡含田村周地组39号,公民身份号码36073219940922191X)、邱地长(男,1994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杰村乡古境村组5号,公民身份号码360732199408111911)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4847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法院判令:1.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归还垫付款32056.21元;2.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利息3329. 52元 (暂按垫付款的日利率的万分之六从垫付之日的第二日起计算至2019年3月22日止,此后要求按此标准计算至代偿款结清之日止) ;以上一、二项共计【35385.73】元;3.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4.两被告共同承担原告因本次诉讼而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尹素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吴柳莹、人民陪审员邓婉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于2019年11月20日上午9时15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桂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一九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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