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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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3284号原告余兆广诉被告黄国财、佛山市南海区西樵迎喜酒楼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09-3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黄国财:

原告余兆广诉被告黄国财(男,1968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叠南茶基村355号,公民身份号码440622196808252850)、佛山市南海区西樵迎喜酒楼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3284号案的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一、黄国财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退伙款50000元及以5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予余兆广。二、黄国财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货款25600元予余兆广。三、驳回余兆广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07.5元,财产保全费826元,诉讼费用合计1733.5元(余兆广已预交),由黄国财负担,其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对于余兆广预交的诉讼费用1733.5元,在本判决生效后经其申请,本院予以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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