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19)粤0605民初9650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光键模具厂与被告张国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09-3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国平: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光键模具厂与被告张国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9650号案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张国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南海区光键模具厂支付货款7850元;并以该款为本金从2019年4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予佛山市南海区光键模具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受理费全额收取50元(佛山市南海区光键模具厂已预交),张国平负担50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山市南海区光键模具厂,本院予以退回。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09102853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605020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