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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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21717号原告韦香凝诉被告邱林茹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09-2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邱林茹: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21717号原告韦香凝诉被告邱林茹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1717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61600元,并支付从2018年1月23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的利息为1665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吴晓岚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曹月萍、欧阳芬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2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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