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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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21088号原告彭火荣诉被告胡炯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09-2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胡炯晴: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21088号原告彭火荣诉被告胡炯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1088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8000元(从2019年3月3日起按月利率3%计算,暂计至起诉前一日),并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以上暂合计28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黄炫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欧阳芬、曹月萍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2月16日下午14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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