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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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18495号原告龚志洪诉被告林炳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09-2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林炳周: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18495号原告龚志洪诉被告林炳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8495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返还欠款共500000元,并向原告支付欠款利息65170元(利息自2016年11月27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年利率4.9%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暂计至立案之日为65170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魏晶晶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韦丽莉、叶瑞婵组成合议庭并于2019年12月16日下午15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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