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永坚: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20000号原告徐宗虎诉被告朱建成、李少裘、刘永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0000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三被告向原告偿还60000元,并向原告支付以60000元为本金从2016年6月23日起至2019年7月25日止按每月900元标准计算的利息32400元,合计924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李昭迎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曾春前、彭惠烨组成合议庭并于2019年12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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