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19)粤0605民初19049号原告周德健诉被告赵崇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09-2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赵崇荣: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19049号原告周德健诉被告赵崇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9049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20000元及利息113790元(自2018年8月28日起以170000元为本金按月息2%计算,自2018年8月17日起以200000元为本金按月息2%计算,自2018年8月20日起以150000元为本金按月息2%计算,暂计至2019年12日的利息为113790元,请求利息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暂合计63379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李昭迎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曾春前、彭惠烨组成合议庭并于2019年12月19日下午14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09102853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605020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