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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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16368号原告何友亮诉被告胡少强、姚艳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09-2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胡少强: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16368号原告何友亮诉被告胡少强、姚艳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6368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37743.31元及利息(利息以37743.31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自2019年3月24日起至两被告清偿全部借款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6月26日为2390.41元);2.两被告承担原告在本案中支出的律师费45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李昭迎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曾春前、彭惠烨组成合议庭并于2019年12月16日下午14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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