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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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17831号原告佛山市南海铨泰塑胶助剂有限公司诉被告陈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09-2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聪

本院受理的(2019)0605民初17831号原告佛山市南海铨泰塑胶助剂有限公司诉被告陈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粤0605民初1783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对在(2018)粤0605民初25982号调解书中确定支付原告的货款167250元和30000元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郭俊、人民陪审员蔡秀锦及陈秋婵组成,由郭俊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19年12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二号楼七号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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