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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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20750号原告梁鑫满诉被告纪庆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09-2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纪庆杰

本院受理的(2019)粤0605民初20750号原告梁鑫满诉被告纪庆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粤0605民初20750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1810元和利息8443元(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上浮50%计算,从2016年10月8日起暂计至2019年8月12日,2019年8月13日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请依法判决),合计60253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邱文华、人民陪审员卢斯念及李惠娟组成,由邱文华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19年12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一号楼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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