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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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212号原告黄喜发与被告吴杰、广东华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金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伍阳超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09-2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伍阳超: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喜发与被告吴杰、广东华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金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伍阳超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212号民事上诉状。广东华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诉请求如下:一、撤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5民初212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依法驳回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二、判令被上诉人黄喜发承担二审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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