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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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16444号原告方志国诉被告吴永洪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09-25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吴宇丹

本院受理的(2019)0605民初16444号原告方志国诉被告吴永洪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后经原告申请追加吴宇丹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粤0605民初16444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存款213000元,(首付220000元+房贷4500元/月*30个月)*60%;2.被告吴宇丹与被告吴永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梁宁、人民陪审员唐卓辉及黄瑞冰组成,由梁宁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19年12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一号楼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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