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冯春梅: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21699号原告汪锡三诉被告冯春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1699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250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以250000元为基数按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6月27日起计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暂计至2019年8月15日的利息为2189.89元[250000元×4.35%×(1+50%)×49/365];上述两项暂合计252189.89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欧翠芬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冯少宽、冯慧莹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2月10日下午15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十九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091028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