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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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15011号原告吴志岗诉被告邓伟英、邓敏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09-1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邓伟英: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15011号原告吴志岗诉被告邓伟英、邓敏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5011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两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80000元及利息359286.67元(利息按年利率24%,以每笔借款本金为基数,均自出借次日起算,计至本息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6月3日的利息合计359286.67元,详见所附的利息计算方式),本息暂合计939286.67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赵芸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吴艳霜、欧阳芬组成合议庭并于2019年12月6日上午0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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