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19)粤0605民初14393号原告黄耀垣诉被告黄敏仪、冯世扬、黄连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09-19

广

   

冯世扬、黄连华: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14393号原告黄耀垣诉被告黄敏仪、冯世扬、黄连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4393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黄敏仪归还借款本金30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18年12月30日起,按4000元/月支付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5月30日为20000元);2.被告冯世扬、黄连华对被告黄敏仪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欧翠芬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冯少宽、冯慧莹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2月6日上午0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十九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09102853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605020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