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景腾渔港餐饮有限公司、黄立果:
本院受理的(2019)粤0605民初20336号原告周群军诉被告佛山市景腾渔港餐饮有限公司、黄立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粤0605民初20336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偿还货款34454元及利息(利息按34454元为本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7月15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张娃雯、人民陪审员胡耀民及李小珍组成,由张娃雯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19年12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二号楼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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