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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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13123号案原告梁顺贞诉被告陈屹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撤诉裁定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08-13

广 区人

      

陈屹毅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13123号案原告梁顺贞诉被告陈屹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3123号案的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梁顺贞回起诉。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195.3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12195.3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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