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银美门窗有限公司、全宏增、全匡义:
本院受理的(2019)粤0605民初14086号原告佛山市金东衡五金筛网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银美门窗有限公司、全宏增、全匡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粤0605民初14086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佛山市银美门窗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65160元及利息,利息自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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