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蓝盾伊泊门窗有限公司、单世闯:
本院受理的(2019)粤0605民初10267号原告佛山市耀隆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蓝盾伊泊门窗有限公司、单世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粤0605民初10267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佛山市蓝盾伊泊门窗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23299元及逾期利息570.83元(以23299元为本金自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091028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