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谢世聪: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24605号案原告谢学华诉谢世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246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谢学华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7.5元(原告已预交107.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述诉讼资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091028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