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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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12695号原告杨建诉被告王加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07-1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王加林: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12695号原告杨建诉被告王加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2695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7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借款本金以年利率6%计至实际清付之日止;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汤镜波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为民、黎燕华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9月29日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九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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