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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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12305号原告孔国芬诉被告周金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07-1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周金妹: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12305号原告孔国芬诉被告周金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2305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周金妹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65593.16元及利息21588.85 元、逾期违约金57187.68 元(自2018年6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2019年5月5日,详见欠款本息清单),共计444369.68 元,此后的逾期违约金按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至实际清偿日止;二、被告周金妹向原告支付因本案支出的律师30000元;以上两项合计474369.68元;三、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费用由原告现行垫付,待法院判决后,由法院直接向原告退回;四、原告对被告周金妹提供的抵押物(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扁社区居民委员会兴华东路33号佛罗伦斯尚苑9座202,不动产证明书号:1117012306)依法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第一、二、三、四项请求及本案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汤镜波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为民、黎燕华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9月29日14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九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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