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上海京汇美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19)粤0605民初12374号原告佛山市南海泛濠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京汇美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19)粤0605民初12374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粤0605民初1237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56399.1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56399.18元为本金,从
(2019)粤0605民初12374号民事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京汇美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38446.92元。案件申请费2212.23元,由申请人佛山市南海泛濠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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