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黄婉莹: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12062号原告黄伟铜与被告简伟国、黄婉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2062号一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张彦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为民、何献娟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9月12日上午10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三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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