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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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5民初20986号案原告冯瑞冰诉被告陈顺涛、郑珈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07-1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陈顺涛、郑珈熹: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20986号案原告冯瑞冰诉被告陈顺涛、郑珈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2098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瑞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11305.5元,减半收取计155652.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160652.75元(原告已预交316305.5元),由原告冯瑞冰负担;对于原告冯瑞冰多预交的受理费155652.75元,在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自本公告发出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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