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黄禹铭:
本院受理的(2019)粤0605民初12700号原告佛山市洛比亚门窗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黄禹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粤0605民初12700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货款962407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全部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招伟妍、人民陪审员周杰雄及邓凤诗组成,由招伟妍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19年10月15日10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二号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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