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19)粤0605民初12775号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07-1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缪祖泳

本院受理原告梁戈健被告缪祖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1277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支付所欠的人工费12767.50;(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刘松霞、人民陪审员李敏、周铭芳组成,审判长由刘松霞担任。本院定于2019年10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3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一九年七月十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09102853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605020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