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广州嘉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玉跃:
本院受理的原告佛山市南海区港诺门窗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嘉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玉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317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嘉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82190元及应以该货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从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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