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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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2663号原告刘书兰与被告程耿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07-05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程耿: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书兰与被告程耿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266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程耿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100000元予原告刘书兰。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程耿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本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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