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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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罗田诉被告詹永华、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07-05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詹永华

本院受理原告罗田诉被告詹永华、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在本案宣判前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2056号民事裁定书。该案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田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4920元(因本案是撤诉结案,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而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29840元),由原告罗田负担。对于原告多预交的受理费14920元,在本裁定生效后经原告申请,本院予以退回给原告。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九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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