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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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7221号案原告付云霞诉被告周英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07-05

广

   

周英丽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7221案原告付云霞诉被告周英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72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付云霞撤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因原告撤诉减半收取计2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付云霞负担。原告已经预交的财产保全费320元,因未实施保全措施,经原告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回。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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