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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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12162号原告李湛光诉被告胡伟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07-05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胡伟良: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12162号原告李湛光诉被告胡伟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2162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358283.20元;2.被告以本金401237.20元按年息36%从2016年12月4日起至2017年1月25日止、以本金358283.20元从2017年1月26日起按年息24%计至被告付清款之日止计付利息予原告,暂计至2019年5月16日为174842元;以上两项合计535171.2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李昭迎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曹月萍、庞锦雯组成合议庭并于2019年9月20日上午0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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