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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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10847号原告梁兆敏诉被告梁国威、董秋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07-05

广

   

董秋红: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10847号原告梁兆敏诉被告梁国威、董秋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0847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两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927999.99元及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暂计至2019年4月30日的利息为413824元,共计3341823.99元(利息以2927999.99元为本金自2018年10月1日起暂计至2019年4月30日止,按2%月利率计付);2.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用100000元;3.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全担保费用2940.81元;4.本案的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等由两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张彦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为民、何献娟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9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三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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