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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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11223号原告赖晓辉诉被告周羽卉、杨小韶、莫庆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07-04

广

   

莫庆治: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11223号原告赖晓辉诉被告周羽卉、杨小韶、莫庆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1223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周羽卉、杨小韶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00000元;2.被告周羽卉、杨小韶向原告支付从2017年10月17日起至2018年4月17日的利息108000元,支付从2018年4月17日起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及违约金;从2017年10月17日起暂计至2019年4月17日为324000元;3.被告莫庆治对被告周羽卉、杨小韶的上述第一、二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本院决定由审判员袁勤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梁丽华、黎燕华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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