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江苏博胜蓄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孙团结:
本院受理的(2019)粤0605民初11408号原告佛山领质密封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博胜蓄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孙团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粤0605民初11408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00400元,并承担从2017年5月15日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截止起诉前的2019年4月30日,暂计算为14013.02)以上合计114413.02元;2.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招伟妍、人民陪审员黎玉婵及卢桂嫦组成,由招伟妍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19年10月10日11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二号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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