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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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小红诉被告王志坤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07-0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王志坤

本院受理原告李小红被告王志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6081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王志坤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2014年8月8日的借条确认所借的135000元借款予原告李小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0元(原告李小红已预交),由被告王志坤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对于原告李小红已预交的3087.5元受理费,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李小红申请,本院退还予原告李小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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