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深圳融通盛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美芝与被告深圳融通盛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605民初3533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1000000元及自2015年4月28日至被告还清本金之日止按月利率3%计算的借款利息(暂计至2017年3月14日,借款利息为684900元,本息暂合计:1684900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黄永添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冯慧莹、人民陪审员冯少宽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9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十三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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