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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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4790号案原告黎永满诉被告何鸿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06-28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何鸿源: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4790号案原告黎永满诉被告何鸿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47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黎永满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544.2元(原告已预交7544.2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述诉讼资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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