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广州中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本力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中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2812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金额90000元及其自2017年5月8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暂计至2019年5月8日利息为64800元,以上合计154800元;2.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郭俊、人民陪审员曾国鸿及黄国全组成,由郭俊担任审判长。本院定于2019年10月9日11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二号楼第七号室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091028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