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欧阳国良: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闻多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欧阳国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0880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传票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40104元及违约金(2017年7月8日起暂计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的逾期违约金149646元;从2019年4月30日起至付清日止按2%月标准另行计算);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伟文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何应东、梁维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9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西樵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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