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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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12062号原告黄伟铜诉被告简伟国、黄婉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06-26

广

   

简伟国: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12062号原告黄伟铜诉被告简伟国、黄婉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2062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80000元;2.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利息以18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自2017年4月1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5月21日的利息为92520元);3.两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12000元;以上三项合计金额为284520元;4.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张彦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为民、何献娟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9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三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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