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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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11483号原告陆耀津诉被告梁彩美、梁裕勤、梁列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06-26

广

   

梁列勤: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11483号原告陆耀津诉被告梁彩美、梁裕勤、梁列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1483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及追加被告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2.被告支付以借款本金150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全部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给原告;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袁勤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欧阳芬、吴艳霜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9月11日下午14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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