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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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7772号原告陈谢凤诉被告李志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06-10

广

   

李志华: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7772号原告陈谢凤诉被告李志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7772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被告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欧翠芬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冯少宽、冯慧莹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8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十九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一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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