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吴敏华:
本院受理的(2019)粤0605民初7422号原告罗嘉惠诉被告吴敏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粤0605民初7422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退还手机充值话费4000元并赔偿利息(利息以4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该款还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邱文华、人民陪审员唐汉冰及黄瑞冰组成,由邱文华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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