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谢秀华:
本院受理原告谢艳红诉被告谢秀华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2566号民事裁定书。该案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谢艳红撤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12.5元(原告谢艳红已预交),由原告谢艳红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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