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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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5015号原告欧相、刘霞诉被告刘付日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05-28

广

   

刘付日旺: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5015号原告欧相、刘霞诉被告刘付日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5015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257120元,并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上述款项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为82278.4元,两项合计339398.4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因原告起诉被告归还借款所支出的律师费20000元;以上合计为359398.4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李昭迎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艳芬、郭焕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9年8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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