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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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5民初22757号案原告麦伟桂诉被告李洪枝、邝润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03-22

广 区人

      

李洪枝、邝润崧: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22757号案原告麦伟桂诉被告李洪枝、邝润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22757号案的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驳回原告麦伟桂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受理费全额收取8605.1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麦伟桂自行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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