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苏明鑫、岑溪市起点陶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佛山市陶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苏明鑫、岑溪市起点陶瓷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20074号案的开庭传票。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变更为审判员邱文华、人民陪审员周杰雄及廖梅英组成,由邱文华担任审判长。本院原定于2019年3月18日上午9时00的庭审取消,变更为2019年5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一号楼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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